2008年9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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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资确认单为凭 劳动者讨回欠薪
龚劳简

  近日,在杭州市拱墅区劳动监察大队和拱宸桥劳动监察中队的帮助下,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工人终于拿回了血汗钱。
  匡秀起是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工人。他说,他们木工班和泥工班一共38人,干了两三个月,工程项目部一直没给他们开工资清单,也没拿到一分钱。
  监察人员调查发现,工程项目部不仅没有按月结算工人工资,而且从来没给工人发放工资清单。监察人员以38位工人手里的工资确认单作为讨薪凭证,得到项目部确认后,最终讨回工资13.9万元。
  “根据相关规定,建筑企业应该按月发放工资。”拱墅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说,目前,有些建筑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,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,而是每月只发生活费,其余部分按工程进度来结算。“这种支付办法很容易会出现拖欠工资的状况。如果劳动者拿不出有效凭证,劳动监察部门也很难通过合法途径来帮助他们讨薪。”
  劳动监察人员提醒,劳动者首先要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同时搞清楚工资结算方式,并要求用工单位开具工资清单和欠条等结算凭证,学会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